警惕白银等贵金属“现货交易”陷阱

2014年某日,投资者黎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国内某知名贵金属交易所会员(以下称“公司”或“该公司”),开展白银等贵金属现货交易,交易方式灵活,交易时间长,可以T+0,即买即卖,不限次数,做多做空都可以赚大钱;投资者不懂也没关系,公司有专家进行指导,还可以代投资者操作,盈利全归投资者,公司只收取规定的手续费,投资者若有疑问,还可以去公司现场考察。

黎某一听,半信半疑,为稳妥起见,黎某决定去该公司经营现场“踩踩点”。按照公司业务员提供的地址,黎某来到位于成都高新区某高档写字楼内,公司热情地接待了他,公司现场很是“像模像样”,秩序井然,前来咨询的投资者也还真不少,有的正在询问洽谈,有的已经准备开户交易。黎某觉得这家公司“挺正规”,经简单了解后,当即办理了开户,投入资金七万元。由于自己不懂,便委托公司“专家”操作,没过几天,当投资者查看自己账户时,在“专家”大量频繁操作下,自己的资金早已亏损大半。

黎某感觉上当受骗后向当地政府金融办进行了举报,金融办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提请证监局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性质认定。根据金融办掌握的证据材料,该公司采用保证金制度,以集中交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交易。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该公司组织的交易行为具备期货交易特征,涉嫌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提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交易所之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连续交易等交易方式从事商品或权益交易,也不得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投资者参与白银等贵金属交易一定要慎重,谨防掉入“现货交易”陷阱,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活动侵害,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中国证监会)

网络荐股套路多 不要迷信涨停板

来源:中国证监会

朱某自称股票大师、网络大V,在“DS财经直播平台”直播间内进行股票直播,经常用抓涨停板、荐牛股的方式向收看直播的股民展示实力。钱女士观看朱某的直播后心动不已,便加入了朱某在直播间里公布的“高端股票交流群”。在微信群内,朱某会时不时地“免费赠送牛股”,有时也发送一些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期间微信群内还有不少群友纷纷踊跃发言表示感谢朱大师推荐让他们连续获得涨停板。此时朱某提出可以缴纳会费成为VVIP获得长期、独家的牛股推荐,获利后按照五五分成的方式分红。钱女士认为不能错失获得独家牛股、内幕消息的机会,便通过微信向朱某转账了上万元的会员费,并同意了分成提议。起初钱女士偶尔购买朱某推荐的股票,有的获得了小额盈利,但随后钱女士发现行情不好时购买朱某推荐的股票均下跌,自己大量亏损。而当钱女士再联系朱某时,朱某立即解散了微信群。钱女士此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而之前加入的微信股票交流群里除了自己外,其他的人都是朱某诈骗陷阱里的“托”。

提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的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人员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前,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防止上当受骗,要提高警惕,避免投资损失。

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年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抬头,不断有投资者因为参与非法证券活动遭受经济损失,投资者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一、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进行证券或期货投资。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法的期货交易场所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或期货投资。

二、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进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违反上述规定,如情节严重,将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三、投资者应提高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比如,投资者要辨识主体有无合法经营资格,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投资者要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一定要保持警惕,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股市投资者需谨防被诱导参与非法投资交易

 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推荐股票为名,诱导股市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骗取投资者钱财,危害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秩序。其主要手法如下:

一是拉人加入荐股交流群。不法分子通过投放网络广告、分享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开展虚假不实宣传,以免费推荐“牛股”“涨停股”等吸引投资者加入荐股微信群、QQ群。荐股微信群、QQ群中往往有所谓“老师”“分析师”引导交流炒股心得,卖弄炫耀炒股业绩。

二是诱导参与新品种投资。在推荐的“牛股”不灵后,不法分子便以“股市行情不好”“炒股利润率低”等理由,向投资者推荐外汇、贵金属、石油、邮币卡、大宗商品,或者境外指数等新型投资产品,号称这些新投资品种具有投入低、收益高、交易灵活方便的特点,适合普通人投资或与股票进行组合投资。微信群、QQ群内的“托儿”则伪装成投资者现身说法,上传交易盈利截图,吹嘘获利丰厚,诱导其他投资者下载交易软件或APP注册开户,并入金参与交易。

三是设计种种套路诈骗投资者资金。这些新品种大都实行杠杆交易,有的杠杆高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行情稍有波动便造成大幅损失;有的交易平台或其展业机构以“喊单”等手段引导投资者频繁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有的平台故意反向“喊单”,导致投资者迅速亏损、爆仓;有的平台以更换“高级老师”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为由要求追加资金,导致亏损进一步加剧;有的在投资者资金损失殆尽发现上当受骗后,即把投资者拉黑或踢出交流群。这些交易平台有的是与投资者对赌,投资者的亏损就是交易平台及其会员等展业机构、营销人员的收入。有些交易平台实行虚拟交易,其交易走势图(K线图)复制境外市场以往行情,由不法分子通过后台操控,投资者一旦参与交易大都血本无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连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得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也不得面向普通社会公众开展营销活动。上述交易平台开展的各类新品种交易活动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有的甚至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请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交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时贪念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投资交易,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警惕以“投资者教育”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

 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期,打着“投资者教育”旗号的非法荐股活动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财知识、传授炒股技法,实际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向投资者推销“投资者教育”课程,课程包含讲解股票知识、分析预测行情、传授炒股技术、推荐股票及指导买卖点等内容,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价格高的课程有“老师”提供荐股服务,通过直播等方式“手把手指导”。实际情况是,这些“投资者教育”机构及其包装的“老师”根本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能力,多是按照编好的话术欺骗投资者,诱导投资者购买课程、按指导操作,当投资者亏损后,又有专门的话术诱骗其继续交费升级课程。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投资者购买“投资者教育”课程后,让投资者下载其炒股软件,在软件中开户并转入炒股资金,按“老师”的指导操作,但充值容易提现难,投资者很难拿回本金。

目前,中国投资者网(网址:www.investor.gov.cn)以及证监会授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名单可在中国投资者网查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请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小心辨识,远离以“投资者教育”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如需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请选择持有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网站“监管对象”栏目下查询)。如受到非法荐股活动侵害,请向当地证监局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

来源:中国证监会

近年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已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增多。主要表现为:个人或机构在网络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房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号称拥有资深投资背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此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诱惑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

上述机构和个人经常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广告、聚人气,预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投资者被诱导后,通常演变为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并收取高额咨询费或指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同时提醒各网络直播平台,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

“违规信披”主题:手把手教你辨别上市公司重组陷阱

股票市场波谲云诡,市场资金嗅觉灵敏,涉及热门题材、政策利好、重组概念的股票等往往成为投资者追捧的对象。其中重组概念对股价影响更是立竿见影,重组方案的披露带来股价N连阳是常态,但一旦重组流产或失败,出现股价断崖式下跌也时有发生。惊心动魄的过山车走势挑战着投资者的小心脏,为避免成为公司重组高位股价接盘侠,投资者需练就火眼金睛识别重组陷阱。

以某林业公司收购同地区一花卉种植商的重组为例,其方案属于同行业并购,林产品产业与花卉产业有机结合,完美契合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通过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精神。从公司层面看,该方案不可谓不“性感”,从国家层面看,其意义不可谓不深远。但最终结果是,该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后不足一月,就以公司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告终,理由是交易对方要求减少或取消盈利补偿义务。而此时公司股价已由停牌前的15元涨至20元,期间最高还一度涨至27元。

几个月后上市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年后由于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原来这个花卉种植商的重组标的,近两三年均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在董事长的授意下,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经销商上演了一场虚构收发货与现金流的大戏。经证监会调查,花卉种植商的重组标的2012至2014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的虚增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以及该重组标的及相关当事人均被证监局予以行政处罚,并被交易所予以纪律处分。

到底要如何看清上市公司重组方案,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看标的历史。根据媒体报道,该花卉种植商曾在2008年筹划境外上市,又于2012年进入证监会公布的IPO申报企业队列,在2013年的财务检查中被终止审查,其后又与另一上市公司筹划重组失败。标的多次抢滩资本市场都无功而返,屡战屡败必有其因。

二看标的行业。农业企业业绩的周期性、区域性和波动性通常较大;同时,鉴于农业企业公司现金支出较多、审计验证难度大等特殊性,农业企业的财务容易进行造假。像在前述案例中,标的存货余额高达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0%,涉及几百万株兰花,且不同品种之间的价格差异巨大。会计师缺乏分清所有兰花品种的专业能力,对于存货价值的确认比较困难。此外,标的公司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增长主要依靠经销商和批发商,以个体户为主,标的公司对经销商和批发商的合作与管理、标的公司能否提供真实准确的收入数据等都存在较大风险。

三看标的盈利能力。据媒体分析,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和三公消费收紧的影响,花卉市场特别是高端兰花市场出现急速下滑的态势,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从重组报告书的披露中也可见端倪,与上一年度相比,主要兰花品种单价出现腰斩的迹象,并处于继续下滑的趋势,而销售数量却未见大幅提高。但在这种情况下,标的公司作为传统农业企业增值率还达到90%以上,并且承诺每年1亿元的业绩、10%以上的增幅,不能不让人心生警惕。

四看标的财务数据。根据重组报告书的披露,标的公司近两年又一期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存在微幅增长,应付账款却急速下降,最近一期的应付账款余额竟为零,同时长期借款增长翻倍,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最近一期为净流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有增长态势。上述略显诡异的财务数据不禁让人心生疑窦:公司与供应商、经销商、批发商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信用政策,导致公司在营业收入微幅增长的情况下,却越来越缺钱,不惜大额举债,这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按照目前规定,公司在披露重组方案后将继续停牌,待回复交易所问询函并对重组方案做出修订后再复牌。因此,解读重组方案最快捷高效的途径就是看交易所的问询函,风险较低的方案通常问题较少,风险较高的方案其问询函往往是鸿篇巨制,抓住关键问题层层追问、一问到底。看到这种问询函,各位看官就得擦亮双眼,好好琢磨复牌后是用手投票还是用脚投票了。

 

“违规信披”主题:被忽视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会涉及到分阶段披露进展的情形,需要投资者持续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当事项延续时间较长时,一些投资者习惯性地低估事项影响的严重性,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忽视公司在进展公告中已披露的风险提示,最后造成重大损失。

2012年9月,小明关注到W公司公告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X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告披露当日,上市公司股票开始停牌。停牌近一个月后,公司披露了2012年中报更正公告并复牌,公告内容显示公司披露的2012年中报虚增利润超过4000万元,也未及时披露公司上半年已停产事项,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自查,同时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有关财务数据等信息有可能进一步变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在复牌当日即跌停。

一个月后,小明又关注到交易所对公司2012年中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事项进行了公开谴责,虽然公司仍在持续披露风险提示公告表示公司仍在配合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但小明认为公司利空消息已全部释放,前期公司股价已大幅下跌,到了买入公司股票的最好时机;同时,股吧里也有一些帖子的观点和他一致,于是小明重仓买入了公司股票。

殊不知后续公司又披露了自查结果公告,显示公司2008-2011年均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公司股价连续跌停。这下小明慌了,万万没想到过公司造假情形如此严重,性质如此恶劣,小明才真正意识到公司前期披露的风险提示的重要性,事已至此,小明决定挥泪斩仓,亏损了大量的本金。小明在没有认真评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件严重性的情况下,凭借粗浅的自我感觉和股吧里一些“小道消息”、“知情人士透露”作为投资股票的决策依据,对W公司的投资损失算是小明给自己交了一笔昂贵的学费。半年之后,公司披露了证监会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在上市后的财务数据仍然存在虚假记载,相关事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应当仔细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应当密切关注,也可以通过深交所的互动易平台(针对深市公司)或公司的18新利登录官网备用(中国)有限公司电话对关心的问题向上市公司提问,然后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切忌习惯性低估公司已做出风险提示的事件严重性或是轻信论坛、微博、微信等渠道传播的信息。